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根据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现将疫情防控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核酸查验制度。从4月13日6时起,严格实行核酸查验制度,所有来院当事人必须提供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2.双绿码通行。外来人员必须扫行程码、健康码,双绿码才可通行。
3.请戴好口罩。所有进出人员都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随意摘取,保持1米安全距离。
4.提倡线上诉讼。为减少人员聚集,提倡网上立案,网上开庭。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及相关诉讼事项。可通过湖北省宜昌市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北”)等线上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减少出行、降低风险。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46号”,收件人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为443413,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联系。外地当事人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中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办理立案手续。
疫情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方式、延期与否、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线上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