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干部代表、宜昌市森林公安局五峰后河保护区分局部分民警旁听了庭审。徐某某对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蒿羊儿”)1只、“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毛冠鹿(“青麂”)1只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