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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标电动车 定罪处罚!

2021-02-07 10:50
来源: 本院
作者: 李敬之    浏览: 758

近日,五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五峰法院首例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饮用白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东门隧道交叉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18㎎/100ml,属醉酒驾驶。

五峰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此案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寄语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便利、廉价的特点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但是在电动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超标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解决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国家设定了限期退出的过渡期,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超标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一旦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自然少不了聚会、喝酒。但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带着平安回家,和和美美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