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山区实际,借助多方力量,顺利调解一起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事由产生的相邻权纠纷案。
猪场将拆怒气难消 昔日邻里对簿公堂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桥梁村四组的村民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几十年的老邻居,本是关系十分要好的朋友。近年来,李某某在两家门口的原乡村主干道上违规修建猪舍办起了养猪场,不仅臭气熏天,还影响两家人的通行。身处外地的彭某某得知后,一通电话将李某某举报。李某某的猪场面临被拆,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将彭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彭某某将建房占有的山林归还,并要求赔偿损失。
深山踏界道阻且长 多方联动合力解纷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李某某家庭困难、身患疾病,有两个女儿需要抚养,发展生猪养殖是其未来生活的保障。若本案判决结案,即使彭某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两家的矛盾并不能因此解决,甚至可能滋生更多的问题。承办法官认为要想妥善解决此案,必须借助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
了解到五峰法院驻桥梁村第一书记张泽民和仁和坪镇司法所所长朱代俊前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商讨解决方案。7月20日上午,五峰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胡庆红及本案承办法官向瑾、法官助理高峰一起来到桥梁村委会,与村委会干部、朱代俊所长一起对李某某和彭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并到实地踏界。
驱车数十里往返二三趟 二次调解终化干戈
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形成了初步调解方案,即彭某某将其经营的一部分山林转让给李某某供其新建养猪场,李某某不再要求彭某某返还其建房时占用的山林,亦不再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某最终对该方案细节难以接受,调解工作未能成功。
调解失败后,村委会干部、朱代俊所长和承办法官再次开启联动调解模式,与当事人信任的亲属一起进一步耐心地释法说理,终于形成了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调解方案。7月25日,在仁和坪镇政法办、村镇办、司法所、国土所、畜牧站干部以及桥梁村委会干部、本案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在此案调解过程中,五峰法院积极与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形成了多个部门联动调解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联合工作组积极努力,将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法庭“面对面”调解与土家“背对背”调解相结合,主动作为,将一场随时可能扩大的矛盾纠纷在开庭审理前顺利化解。下一步,五峰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扬“背篓法庭”精神,推进“综合治理”“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