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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联合后河管理局制定《关于建立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2022-01-17 10:43
来源: 五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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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立县”战略,服务保障五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有效发挥司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惩戒、预防中的功能作用,依法保护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22年1月13日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协调和沟通交流,研究解决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相关问题,不断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合力。


建立完善涉生物多样性犯罪案件联动办理机制。针对典型突出的涉生物多样性犯罪案件类型,加强协调沟通,适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行动,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秩序。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职能作用。围绕后河生态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坚持严守生态红线,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确保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厉惩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物种多样性。依法审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案件,加强对古树名木、古树群落等重点保护。依法审理破坏种群关键栖息地案件,加强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


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针对违法行为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不断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生物资源破坏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修复费用和相关损失,促进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


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举措,运用禁止令、诉前保全等措施,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恪守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后河保护区环境要素特点,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探索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


建立完善涉生物多样性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加大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覆盖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现场开庭,坚持“以案释法”,扩大公众参与效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庭审,发挥庭审的普法宣教功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


充分发挥后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功能。秉承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理念,加强双向互动协作、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等功能,促进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为后河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筑最严密的法治保障。


建立完善联合宣传发布机制。通过电视、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事件,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预防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发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普法讲座,向群众传播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营造共护生物多样性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