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民事审判团队召开例会,着重对2018年度裁判文书质量进行研讨,对文书中出现的瑕疵进行剖析,集思广益,综合分析,在充分听取法官及助理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实行文书清样复核制度,着力加强文书质量管理。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民事团队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及合议庭的权责界限,逐步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责任制,将院庭长签发裁判文书改由承办法官(审判长)签发,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近年来,由于法官数量逐年减少,人均办案数量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法官在专注于送达、开庭及程序和实体处理之余,很难及时发现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错漏字、病句等瑕疵。
确立实行文书清样复核制度,是在不干涉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裁判权的前提下,以严格的程序保证文书质量,避免因裁判文书瑕疵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在复核过程中,仅针对裁判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语句是否通顺、用词是否准确、文字有无错漏进行核查,不对案件实体处理作评价。具体流程为:裁判文书初稿先由承办法官审核,后交法官助理核对,再送文书质量监督员复核把关,最后由案件承办法官校阅后自行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除遵守上述流程外,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审核把关,由审判长签发。每完成一道流程,复核人须在统一印制的文书复核备忘表上签字,存档备查,未经复核的文书一律不得印制。
五峰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有效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