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1月21日下午,五峰法院作出首起当日立案当日审结的刑事速裁案件判决,从提起公诉到宣判仅历时四小时。
2021年9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渔洋关镇多次饮酒。9月24日4时许,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长乐大道、幸福大道、杨家冲隧道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杨家冲隧道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获。经县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92mg/100ml。
立案审查阶段,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表示均无异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为确保提速不降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查阅卷宗,核实案件关键证据,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权利义务,核实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后,直接听取了杨某的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庭审共用时约10分钟,极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庭后,被告人惊讶地表示“真没想到案件审结速度如此之快,为法官的办案速度点赞,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我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五峰法院刑庭干警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期待,以细微之处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刑事速裁程序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的诉讼程序,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五峰法院发挥刑事速裁程序高效、便捷的优势特点,在坚持简化诉讼程序但不影响被告人权利的原则下,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宣判、当日结案,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促进公正高效司法进行了新的尝试。下一步,五峰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用好速裁程序,跑出法院“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