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投入高回报的工作想要吗?只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轻轻松松“躺赢”高收入,既能“助人为乐”,又能“日进斗金”……现实中,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近日,五峰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刘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2022年6月,刘某在赌博网站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网站内部工作人员的陌生男子,其称见刘某最近赌博输了很多钱,可以教刘某赢钱“门道”,前提是刘某帮其收集银行卡绑定赌博网站账户,银行卡赢钱后即会教刘某赌博技术。后刘某以每张卡500元的报酬委托朋友袁某(另案处理)帮忙收集银行卡共计28张,银行卡经刘某交给陌生男子后,卡上流入大量资金,不考虑后果的刘某认为钱来得容易,期待着学会赢钱方法后去“挣钱”。没多久,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限制使用,刘某试图联系网站认识的陌生男子时,其已不见踪影。
2022年12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五峰法院提起公诉。五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实名不实人”的“两卡”非法交易,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猖獗的重要因素。它不仅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资金支付结算通道,还为犯罪分子隐匿身份、逃避打击提供便利,同时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被告人非法收集持有他人大量银行卡帮助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违反了国家关于信用卡管理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跑分”活动,涉嫌犯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收购银行卡人员即使对银行卡的用途毫不知情,只是简单转手,其非法持有银行卡的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也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帮助“跑分”的涉案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