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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2020-04-30 08:46
来源: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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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序恢复开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6日起,有序恢复开放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相关诉讼事不便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EMS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在邮件封面上标注“邮寄立案”字样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若属于五峰镇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请将立案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法庭。

三、因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本院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制。如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或五峰镇人民法庭办理诉讼事项的,请提前半天通过电话预约。诉讼服务中心电话:5193237五峰镇人民法庭电话:5193224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项,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扫描“五峰法院”二维码(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需出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纸质健康证明),配合安检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场所;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请及时就医,不得进入。办理诉讼事项时,应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即行离开,避免在诉讼场所滞留。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必须现场办理案件调解、开庭出庭、旁听等事项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具体安排参加相关诉讼活动,进入法庭前应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按本通告第四项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六、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相关事宜继续暂停,如确有信访申请事项,可通过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

七、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不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公告要求的,由法警责令退出接待场所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