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海英,女,1989年3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红渔坪村四组。
2021年12月31日本院以(2021)鄂0529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对罪犯徐海英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宣告后,徐海英提起上诉,2022年3月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5刑终4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罪犯徐海英判决前未羁押,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送达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4月2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将罪犯徐海英送交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执行刑罚,在入所检查中发现罪犯徐海英怀孕,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不予收押。2024年4月28日,罪犯徐海英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经审查于2024年5月6日依法立案受理了罪犯徐海英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9日
反馈电话:0717—519324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6日